| 典当企业的设立和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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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30 09:59 文章来源:新平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典当行业应该是大家比较耳听目熟的一个行当,从古至今就有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典当行业在不断地完善和发展,2005年4月1日国家商务部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逐步向规范化发展,设立典当行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审批程序:申请人向所在市典当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市级典当行业主管部门专文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受理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20个工作日内,初审后推荐上报到商务部。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并将申报材料按原渠道退回;
二是申报条件: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必要办理业务必须的设施;有两个以商法人的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有符合治安要求的制度和管理要求;
三是申报材料:(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各称预先核准的通知书》。具备以上三个方面的条件就可以向省级商务部门申请设立典当行,省核准后,报国家商务部颁发《典当经营许可证》。
典当行的设立每年省对市都有一定的指标限额,申报资料要全,注册资本现在要求不少于1000万元。我县目前还没有一家典当行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现有挂“典当”的店铺都是属于非法设立的,所从事的经营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典当经营许可证》是属于前置审批,没有《典当经营许可证》就没有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没有《典当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就不可能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就不可能取得相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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