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云南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玉溪市新平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云南将对取得花卉新品种品种权者进行奖励
2009-09-04 10:17  文章来源:玉溪农业信息网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新闻

记者从云南省花卉产业办公室获悉,《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条例,在云南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个人,由云南省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该条例规定,云南省、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扶持企业、院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培育花卉新品种,鼓励与国外育种者联合育种。鼓励依法引进、出口和使用花卉新品种,花卉新品种及其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合作培育的花卉新品种,合作方按照合同的约定享有品种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条例规定,经云南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我国加入的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成员国已经授予品种权的品种,在我国尚未取得品种权,但已在云南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参照该国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同时,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使用花卉新品种的,应当经花卉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授权或者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得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花卉新品种时,不得侵犯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的合法权益。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在提供花卉新品种时,不得损害花卉生产者、经营者和其他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转让花卉品种权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登记机关予以公告。在云南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由云南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的具体申报、审核工作由云南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新平县两项商务工作获市政府表彰奖励    2009-04-01 16:46
我市奖励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造     2009-03-10 20:14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    2008-11-19 09:09
云南省12节能项目获9000万奖励     2008-10-21 09:25
新平县出台扶持奖励办法激励旅游产业发展    2008-09-10 08:29
新平县出台奖励办法激励旅游产业发展    2008-09-06 15:27
鼓励行业龙头上市 云企上市最高奖励150万元    2008-08-28 08:39
玉溪市2007年度科学技术奖奖励项目     2008-08-12 07:51
我市实施商标战略奖励办法     2008-07-30 12:24
红塔多项QC成果获云南中烟表彰奖励     2008-07-04 08:33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云南省商务厅         联系人:杨正伟 电话:0871-3210089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佳 电话:010-51651200-66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